8月29日,德阳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办法(试行)》,对不合格食品将严格实行召回、退市制度,确保市民放心消费。
今后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工商将发布退市通知,并在3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位置设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告示的时间不少于3天,召回和销毁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与退市的不合格食品属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交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继续销售。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所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不主动停止销售,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或者在被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隐匿销毁凭证台账资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经营者档案。
同时,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德阳质监局本着“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情况,参照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基本条件》,编制了全省第一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地方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管理、加工场所、设备、卫生管理、包装贮运提出了安全卫生基本条件,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地方标准的出台,为更好的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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