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学习《特别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
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全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各单位实际,将学习《特别规定》作为当前业务学习的重点,加强对《特别规定》具体条文的理解,深刻领会其内涵,紧密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解决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在学习宣传《特别规定》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引起重视,取得支持,更好地推动依法监管工作。同时要在深入领会《特别规定》精神实质和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把《特别规定》落到实处,一要指导、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建立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加强企业自律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三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了解、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四要通过对《特别规定》的学习,促使全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承担的职责,履职到位,严格执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对《特别规定》的宣传力度,要促使管理相对人认真学习,了解《特别规定》的内容,自觉遵守,合法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产品、商品质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特别规定》的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氛围。
四、认真思考,组织研讨
在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了解其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办案实践组织学习、研讨,具体适用时要特别注意《特别规定》与《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对在贯彻《特别规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忌断章取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各单位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馈,疑难问题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下载:德食药监发〔2007〕60号四川省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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