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阳食品药品检验所:
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08年表彰一批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精湛,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公开公正。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考察工作,对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在所在单位、所在市、县(市、区)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4、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工作人员,对条件艰苦的地区适当倾斜。
三、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荐一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评选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报市局人教科,联系人:杨翔燕
联系电话:2500417。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