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特别规定》《实施意见》专题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都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监部门作为承担重要责任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实施意见》的学习作为《特别规定》的学习的深化,作为当前业务学习、法制学习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特别规定》《实施意见》具体条文的理解,深刻领会其内涵,紧密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解决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督查,切实把《特别规定》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局要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把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要在深入领会《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和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指导、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企业自律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三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了解、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四要通过对《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学习,促使全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承担的职责,履职到位,严格执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各单位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办,严格按照有关处分条例和《特别规定》《实施意见》作出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贯彻《特别规定》舆论环境
各单位要加大对《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到那里《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就要宣传到那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促使管理相对人认真学习,了解其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企业进一步宣传《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促使其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守法、规范、诚信,合法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产品、商品质量。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特别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内容,一是要面向社会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知晓度;二是面向监管对象宣传,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加强本部门的全员学习培训,提高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要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经验、做法,结合办案实践组织研讨,具体适用时要特别注意《特别规定》《实施意见》与《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对在贯彻《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忌断章取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各单位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实施意见》的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馈,疑难问题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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