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这是当前加强我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政法规。《特别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影响深远,为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确把握,深入理解《特别规定》精神和内容,自觉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省局将于近期面向社会举办专题讲座,据悉报名参加者众多。为方便我市涉药单位参加学习,特邀省局专题讲座主讲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曾继奎副处长专程莅临德阳解读《特别规定》。曾继奎副处长参与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对《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有专门研究。希望相关单位珍惜机会,积极组织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现就专题学习讲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8月28日下午2:30—5:00。
二、地点:东电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参学人员
1、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
2、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连锁公司)主要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
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稽查的局领导、稽查大队负责人、法治工作负责人。
四、主讲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曾继奎
五、请各县(市、区)局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将参加学习的人数(包括本局)统计后于8月24日下午17:00前报德阳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516057。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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