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承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外事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和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51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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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复核、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联系电话:251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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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承担组织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50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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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保健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标准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参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注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检查工作(联系电话251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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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抽验、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保健品广告监督工作,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处理;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承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负责核发辖区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负责医疗器械的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许可的相关审核工作(联系电话25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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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负责制定本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本机关和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系统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上报工作(联系电话251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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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负责本机关和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队伍建设,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25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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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案件行为和责任人;受理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举报;负责对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和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管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联系电话25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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